兰著学校2018年初中一年级学位申请温馨提示
具体安排如下:
受理时间:
5月14日至16日 (逾期不受理)
上午8:30-11:30 下午14:30-17:00,
受理地点:学校一楼电教室
所需资料(所需资料均为原件,不收复印件,特殊住房收原件)
(一)深圳户籍儿童
①儿童出生证;
②父母双方、孩子户口本;
③住房证明材料。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、房屋租赁凭证(信息)等材料;
※台湾户籍学生除按照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材料外,还需提供所在县(区)级以上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《台湾人士子女入学证明》。
(二)非深户籍适龄儿童
①出生证
②父母双方、孩子户口本;
③住房证明材料。即父母在学校招生地段内的房产证明或购房合同、房屋租赁凭证(信息)等材料;
④父母在深居住证(至少一方);
⑤父母一方的社保卡(养老险和医疗险同时在缴状态);
※港澳户籍学生除按照非深户籍适龄儿童提供材料外,还需提供香港(澳门)永久性居民身份证,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(回乡证),由公证部门出具的父母与子女间亲属关系公证书(建议在我区公证部门办理)。
(三)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,在申请学位时除应按上述要求提供材料外,还应出具优惠政策规定的有关材料。
(四)其他特殊情况:如离异,需要提供离婚协议书。
※入学资料均提供原件扫描,各类情况下所需的具体材料请参照《2018年初一学位申请指南》上的要求。